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畅顺,进一步消除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现对我市范围内教练车行驶时段、路段进行管制,通告如下:
一、除法定节假日外,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,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教练车在我市范围内所有道路进行路面教学。
二、全市各高速公路、快速路、主干道、高架桥、隧道、临水临崖及学校、居民生活小区周边路段全天候禁止教练车进行路面教学。
三、除法定节假日外,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,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教练车在全市快速路、主干道、医院、中小学周边道路通行。
四、已发布通告,限制教练车通行的时间和路段的以原通告内容为准。
五、除上述限定的时间、路段,允许教练车上路教学的,需遵守交通法规。
六、本通告所称教练车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教练车标志牌、教练车证并按规定喷涂教练车标识图案的车辆。
七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,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。请广大驾驶人注意相关交通标志、标线的变化,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。
八、本通告自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